環境咨詢報告中地質資料『涉密依據』與『脫密處理』建議
作者 | 水土君
從事咨詢行業的同志們在工作中應該或多或少都碰到過“地質文件涉密”問題,但是到底什么樣的情況才算“地質資料涉密”呢,卻一直困擾著我們,幾乎沒人回答清楚。這一切根源于“涉密”最高境界“涉密本身就是涉密”——這句話不是我說的,而是一位從事保密工作的人員口述,我也只是轉述。
今天,我冒著給自己惹點麻煩的風險,斗膽來談談咨詢報告中地質資料涉密依據,并且仍以環評為例,提出一點相關文件的脫密處理建議,希望給大家解決點問題。
一、涉密地質資料依據
1.《環境保護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定》(環發[2013]118號)
第二條 環境保護工作國家秘密范圍包括:
(一)機密級
1.泄露后會對國家生態環境安全和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的;
2.泄露后會對國家安全和軍事設施造成嚴重威脅的。
(二)秘密級
1.泄露后會對國家生態環境安全和社會穩定造成影響的;
2.泄露后會對我國際環境交流與合作造成不利影響的。
第三條 環境保護工作設計其他部門或行業的國家秘密,應當按照相應國家秘密范圍的規定定密。
附件:
環境保護工作國家秘密目錄
序號 | 國家秘密事項名稱 | 密級 | 保密期限 | 知悉范圍 |
1 | 重、特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及環境污染專項調查的原始系統數據 | 機密 | 公開前 | 經環境保護部批準的調查單位、保管部門及人員 |
2 | 核安全審評報告與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審評中設計軍事設施的部分 | 機密 | 20年 | 經環境保護部批準的有關單位及人員 |
3 | 預防核與輻射恐怖事件、化學恐怖事件的應急預案 | 機密 | 20年 | 經環境保護部、省級環保部門批準的預案制定和實施單位、保管部門 |
4 | 國家環保執(職)業資格統一考試試題、參考答案、評分標準 | 機密 | 啟用前 | 經環境保護部批準的有關單位及人員 |
5 | 用于環境質量綜合分析的全國及各地區水、氣、聲、土壤、固體廢物污染、放射性、電磁波的原始系統監測數據 | 秘密 | 公開前 | 經環境保護部批準的監測單位、保管部門及人員 |
6 | 尚未對外公布的我參加雙邊、多邊環境事務和國際環境公約談判的對策 | 秘密 | 公開前 | 經環境保護部批準的監測單位、保管部門及人員 |
《環境保密規定》要求環境工作中的要素類保密參照其他部門的保密規定。
2.《涉密地質資料管理細則》,國土資發〔2008〕69號
一、定密原則與密級確定
涉密地質資料密級應嚴格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》、《國土資源、測繪、海洋、環境保護、核工業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定》(此文件一直未找到)定密,《保密范圍規定》未明確的,按以下原則定密:
(一)國土資源類資料定密原則。
下列地質資料定為機密:
1.1:2.5萬、1:5萬、1:10萬、1:20萬、1:25萬區域性絕%